活動時間:11/3(四)維護後~12/8(四) 05:59 活動區廳設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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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3). 實體大獎得獎名單將於2011/12/12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得獎者請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期限為2011/12/27。超過領獎期限未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4).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本活動香港雙人機票內容為中華CI航空機票*2張,經濟V艙0-14天效期,已含機場稅、兵險NT$2600元,得獎者須自行備妥護照及簽證。去程限搭下午2點以後航班,回程不限;本行程適用期限2011/12/15~2012/3/30(不適用2012/1/15-2012/1/30)。出發期間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30日下午2點以後啟程之班機,回程期限為出發日後14日內之班機。若得獎者及其同伴因任何個人原因未能啟程,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行程安排變動或取消,將視為放棄獎品,戲谷不須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指引處理,戲谷不須負上任何額外責任。 (5).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a).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c).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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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香港來回機票內容及使用說明: 本機票內容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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