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11/3(四)維護後~12/8(四) 05:59
活動區廳設定:

區廳 活動區 新手廳
大亨廳 瘋台廳/ 愛台廳 地產廳
遊戲底台 底2000/台500 底500台200 底30台10
品級限制 不限 不限 從9品(含)以下
金幣限制 40000金幣以上可入、8000金幣踢出 6000金幣以上可入、3000金幣踢出 300金幣以上可入、0金幣踢出
違規記點 違規記點1點(含)以上無法進入 違規記點1點(含)以上無法進入 不限
玩法 配桌,3秒,特殊滿台,寶牌3台 配桌,3秒,特殊滿台,寶牌2台 配桌,5秒,特殊滿台,寶牌1台
戲區抽成 抽取贏家15%手續費(發達通抽8%)
其他 1. 當週本區斷線3次以上不可進入
2. 每週四06:00~12:00系統維修時間(05:40起無法入廳、停止配桌)
  1. 本活動僅限於活動區大亨廳、愛台廳、瘋台廳、新手區地產廳內進行。
  2. 本活動遊戲區設定皆以遊戲內設定為主,活動時間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3. 本活動戲谷不提供查詢功能,故請玩家自行記錄戰績。
  4.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當您進行本活動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5.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6. (1). 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2).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3). 實體大獎得獎名單將於2011/12/12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得獎者請請按此下載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期限為2011/12/27。超過領獎期限未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4).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本活動香港雙人機票內容為中華CI航空機票*2張,經濟V艙0-14天效期,已含機場稅、兵險NT$2600元,得獎者須自行備妥護照及簽證。去程限搭下午2點以後航班,回程不限;本行程適用期限2011/12/15~2012/3/30(不適用2012/1/15-2012/1/30)。出發期間為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3月30日下午2點以後啟程之班機,回程期限為出發日後14日內之班機。若得獎者及其同伴因任何個人原因未能啟程,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上述行程安排變動或取消,將視為放棄獎品,戲谷不須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有關航班延誤或取消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指引處理,戲谷不須負上任何額外責任。
    (5).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a).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c).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7.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請玩家遵守遊戲規範。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8.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9. 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台北香港來回機票內容及使用說明:
本機票內容及條件:

  1. 中華CI航空經濟V 艙台北—香港來回機票二張,得獎人得指定一人(以下簡稱「同行人」) 同行。本機票出發及返回日期及時間之限制如下:
    (1) 本機票出發之班機日期限於101年3月31日前,出發及返回之班機日期均不得在101年1月15日至101 年1月30日期間,且返回班機之日期應訂於出發班機日期後之14 天內(含);得獎人依前段約定可選擇出發或返回之日期,以下簡稱「可搭機日期」。
    (2) 本機票出發班機時間應於各個可搭機日期之下午2點以後。
  2. 本機票包含機場稅及兵險總計2,600 元整。
兌換說明:
  1. 本兌換劵之兌換期限為101 年3 月25 日,請得獎人務必於兌換期限屆至前,向世邦旅行社兌換完畢。逾期未兌換者,即視為得獎人喪失得獎及領獎資格並拋棄得獎、領獎及兌換等之所有權利,本兌換券於101 年3 月26 日即失其效力,得獎人不得再本於本兌換券向戲谷公司或世邦旅行社為任何請求或主張。
  2. 得獎人將本兌換劵兌換為本機票後,出發及返回之班機及班次等即已確定。請得獎人於兌換時,與世邦旅行社確認本機票來、回時間及相關細節,並應於兌換後妥善保管本機票。
  3. 如得獎人逾越本機票所約定之出發班機日期,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及班次,且尚於本機票原訂之出發班機日期後之14 日內(含)者,得獎人得自行或透過世邦旅行社更換本機票並搭乘中華CI 航空其他班次、班機及艙位出發或返回;惟如得獎人再向中華航空公司或世邦旅行社更換者,得獎人瞭解並同意其即受更換後之機票所約定條件之拘束,且為中華航空公司或世邦旅行社所規定之條件拘束,並應自行負擔差額及承擔相關責任,概與
    戲谷公司無涉。
  4. 得獎人及同行人須自行備妥個人有效護照及簽證,本兌換券不包含辦理護照及簽證費用,得獎人及同行人需自行負擔。
  5. 本機票降落機場等相關細節,以世邦旅行社提供之資料為準。
  6. 得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將本兌換劵及/或本機票轉讓予得獎人及同行人以外之其他人;非得獎人本人親自兌換、領獎者,世邦旅行社有拒絕兌換之權利。
注意事項
  1. 本兌換券及本機票不可換取現金,且不得與戲谷公司或世邦旅行社之其他優惠或折扣併用。
  2. 因本兌換劵或本機票所生之相關糾紛,應由世邦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處理。
  3. 本兌換券未蓋世邦旅行社及戲谷公司之大、小章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