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僅限於活動區豪神廳&灌籃廳&上籃廳&新秀廳內進行。
  2. 分為「每日」、「每週」的任務,每日的任務只能完成一次、獎項每日限領一次;每週的任務只能完成一次、獎項每週限領一次;完成任務條件的該場次結算後會由系統直接發送印記/金幣。
  3. 若任務編號相同時戰績將累計在一起,編號不同時為獨立計算之;於桌內進行牌局的時間才能累積為遊戲時間,只進入指定區廳沒有進行牌局的時間無法被累積。
  4. 活動戰績為單日戰績(今日早上06:00至隔日早上05:59),牌局開打、任務條件計算的開始時間為東風東擲骰時,戰績僅在指定的活動廳內才能累積計算。
  5. 贈送虛寶皆為限量贈送,所有印記皆為三等/不增值,於收到轉換/加贈獎項前請勿將虛寶賣出,虛寶一經賣出即喪失獲獎資格,將不再另行補發、補償或提供加價買回之協助,敬請留意。
  6. 戰績累計需於指定活動期間內進行,超過活動期限的戰績將無法累積於任務條件中,即使完成條件亦無法達成任務、進而獲得獎項。
  7. 本活動參加與得獎通知: 當您進行本活動遊戲時,視為您已閱讀並了解本活動之遊戲規則、注意事項、兌獎規則,及戲谷關於本遊戲或本活動之其他公告,並同意遵行之,絕無異議。
  8. 當您完成本活動網頁將出現遊戲結果,即視為您已接獲本活動獲獎與否及兌獎之通知;本活動虛擬獎項將於各指定時間前發送至得獎玩家帳號,得獎名單不另行公告。
  9. (1). 如戲谷之後另行發送簡訊通知得獎者,僅為提醒得獎者兌獎之用,並非戲谷之義務。
    (2). 實體獎項寄送區域限制:實體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不包含金門、馬祖、澎湖、蘭嶼等離島,如得獎者所指定之獎項寄送地位於台灣本島以外地區,得獎者應 依戲谷之指定方式先行支付寄送費用予戲谷,否則,視為得獎者拋棄兌獎權利及資格。
    (3). 實體大獎得獎名單將於2012/3/22公佈於本活動網頁。得獎者請請按此下載 領獎確認單並於填寫完成後,利用郵寄方式寄到: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2號8樓「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客服中心」收。 本活動實體獎項領獎期限為2012/4/2。超過領獎期限未領獎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4). 本活動獎項圖示僅供參考,規格外觀以實際出貨為主。
    (5). 本活動實體獎項扣稅之計算:如得獎人獲得實體獎項者,依「所得稅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a). 得獎人所獲實體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者,戲谷將依法預先扣取10℅。
    (b).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對於所獲實體獎項全額扣取20%。
    (c).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扣取稅款,並依規定繳納之:
  10. 得獎者如於活動時間內,有違反戲谷使用者合約或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者,戲谷有權取消該得獎者之得獎權利及資格,獎項(包括實體或虛擬獎項)已發放者,戲谷得逕自取回虛擬物品或金幣;如得獎者已收到獎項者,得獎者應立即返還予戲谷;如未於戲谷所示期限內返還獎項者,戲谷將依法追索之,請玩家遵守遊戲規範。戲谷使用者合約、戲谷娛樂館遊戲管理規範請按此<<
  11. 戲谷「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戲谷分公司」之員工及其二親等之親屬,不得參加本活動。
  12. 活動時間與辦法若因臨時狀況有異動時,以本活動網頁公佈為主;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戲谷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

請注意:台北-紐約來回機票為無法兌換為現金,相關使用規範如下
1. 此為旅遊卷
2. 票期30天(泛指回程需在出發日後30天內回來)
3. 需於6/22前出發
4. 僅能使用在每週一至週四出發
5. 得獎者機票兌換卷前往旅行社兌換之期限為5/15;若因領獎手續影響未領到兌換卷或領取兌換卷後未於5/15前往旅行社進行兌換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與該獎項,戲谷恕不補發。